七龄女童模仿格格上吊致死法院认定父母负全责
七龄女童模仿"格格"上吊致死 法院认定父母负全责
七龄女童模仿“格格”上吊致死 高要市法院认定其父母没尽到监护人责任应负全责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、通讯员彭汉文报道:七岁小女孩模仿热播电视剧里的“格格”,到工地玩耍时因玩“上吊游戏”而意外致死,引发家属向工地方面索赔20余万元。广东省高要市法院近日认定孩子的父母监管不力,应承担悲剧的后果。 七岁小女孩小海芳(化名)聪明活泼,平时喜欢看电视,特别喜欢《还珠格格》里的小燕子。由于模仿能力很强,还经常表演给大人看,她稚气的举动总是博得家人的疼爱。案卷显示,当小海芳看到剧中“小燕子”在上吊后并没有死亡的镜头后,经常嚷着要跟身边的玩伴学“小燕子”上吊。2011年11月20日下午,小海芳和小朋友们一起到高要市一家工厂的外墙附近玩耍,大家叠起一堆砖头,用绳子连接在厂房外墙窗户的防盗网上,把绳子打成结后,玩起了“上吊游戏”。结果,玩耍中的小海芳被绳子绞住脖子,动弹不得,玩伴们一下子慌乱起来。小海芳的父母闻讯赶来后急忙把她解救下来并送往医院抢救,但已回天乏术。 小海芳去世后,父母把工地的负责人陈路(化名)告上法庭,认为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其自身未尽到监护人责任的因素,但更重要的是被告在厂房建设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没有采取任何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,据此要求被告承担50%的赔偿责任,即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在内的损失共23.6万元。被告陈路说,原告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,并令被告蒙受损失,原告应一次性赔偿被告的损失28.8万元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海芳年仅7岁,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,原告(孩子父母)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责任是导致悲剧的原因,小海芳在被告的工厂上吊自缢与被告并没有必然联系,因此驳回了小海芳父母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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